玩法介绍
全国高频彩种玩法介绍
地方彩票玩法介绍
奖牌连连猜
赛事天天彩
第一名过关
胜负过关
金银铜牌竞猜

奥运竞猜彩票“第一名过关”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奥运竞猜彩票“第一名过关”游戏(以下简称“第一名过关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销售终端销售。

第三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短跑、游泳、赛艇等分道竞速类比赛场次为竞猜对象。每场比赛设置8种选项:

(一)“1”:表示第一道选手为第一名;

(二)“2”:表示第二道选手为第一名;

(三)“3”:表示第三道选手为第一名;

(四)“4”:表示第四道选手为第一名;

(五)“5”:表示第五道选手为第一名;

(六)“6”:表示第六道选手为第一名;

(七)“7”:表示第七道选手为第一名;

(八)“8”:表示第八道选手为第一名。

购买“第一名过关游戏”时,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中至少1场、至多6场的结果做出选择,方构成有效投注。

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其中,对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均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竞猜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预测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20000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六条 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由购买者选定。投注号码经投注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第一名过关游戏”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七条 投注单投注: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结果”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例如:“4*5”第一名方式进行投注,“4”竞猜4场比赛,“5”为5注彩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过关投注 一关 两关 三关 四关 五关 六关
1 单场 1          
2 2*1   1        
3 2*3 2 1        
4 3*1     1      
5 3*4   3 1      
6 3*7 3 3 1      
7 4*1       1    
8 4*5     4 1    
9 4*11   6 4 1    
10 4*15 4 6 4 1    
11 5*1         1  
12 5*6       5 1  
13 5*16     10 5 1  
14 5*26   10 10 5 1  
15 5*31 5 10 10 5 1  
16 6*1           1
17 6*7         6 1
18 6*22       15 6 1
19 6*42     20 15 6 1
20 6*57   15 20 15 6 1
21 6*63 6 15 20 15 6 1
22 二 关            
23 三 关            

“场次结果”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预测,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5”为5倍投注;选择“10”为10倍投注;选择“20”为20倍投注;选择“50”为50倍投注;选择“99”为99倍投注。此区域只能做出1项选择,2个以上的选择为无效投注。

购票人拟选择的投注倍数在投注单上没有对应的选择,可在投注时向销售人员说明,由销售人员手工输入。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一)选择单场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单注本金×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单注本金×所选场次的单场SP值连乘×65%。

例如:选择1、2、5、6场比赛竞猜,按4*1方式进行过关投注,如四场比赛全部竞猜正确,则中奖奖金=2元×SP1×SP2×SP5×SP6×65%。

再如:选择1、2、5、6场比赛竞猜,按4*5方式进行过关投注,如第1,2,5场竞猜正确,第6场竞猜错误,则只有1注过三关的投注中奖,中奖奖金=2元×SP1×SP2×SP5×65%。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

第十一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发行结束后,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未中出转入、弃奖收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和超出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转入一般调节基金。

第十二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单场投注单注奖金不足2元补足至2元,补足部分从一般调节基金支出。

第五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三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销售期间每天开奖,每期所竞猜的比赛场次结束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依据奥运会组委会相关机构公布的比赛结果进行开奖。

第十四条 开奖结果以开奖时奥运会组委会相关机构公布的比赛结果为准。相关比赛结果在开奖后发生改变的,不再重新开奖,以原有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的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中奖

第十六条 每期“第一名过关游戏”彩票与当期开奖结果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即为中奖。

第十七条 在每期“第一名过关游戏”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当期“第一名过关游戏”开始销售后,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进行,根据该场比赛延期时间,超过原定开奖时间3小时,该场比赛的所有选项均视为猜中,SP值为1;未超过3小时,以实际结果进行开奖。

(二)当期“第一名过关游戏”开始销售后,若某场或某几场比赛因故取消,则相关单场投注及全部由取消场次组成的串关投注按退票处理。

(三)当期“第一名过关游戏”开始销售后,若某场比赛任意道次的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则该道次的选项依然为有效投注。

(四)当期“第一名过关游戏”开始销售后,若某场比赛第一名出现并列,则投注并列者中任意一个的均为猜中。

第十八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 奖

第十九条 “第一名过关游戏”中奖者到当地指定的彩票机构或投注站进行兑奖。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二十条 彩票机构和投注站进行兑奖时,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游戏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各销售终端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