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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风采23选5玩法介绍在线购买彩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本着保证彩票发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

第三条 经中彩中心授权,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5/23)”(简称“齐鲁风采·5/23”)。“齐鲁风采·5/2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齐鲁风采·5/2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发行

第五条 “齐鲁风采·5/23”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六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利用电脑彩票销售系统,承销“齐鲁风采·5/23”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七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销售许可证。投注站须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并展示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 投注

第八条 “齐鲁风采·5/23”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23共23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投注,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九条 “齐鲁风采·5/23”按期销售,期号以彩票销售结束日界定,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齐鲁风采·5/23”可在全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胆拖投注(亦称基数组合投注)。

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票,确认无误后,交投注者保存,该打印票即为“齐鲁风采·5/23”电脑福利彩票,该彩票是中奖者的唯一兑奖凭证。此打印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为防止遗失盗用,投注者可以在彩票的签名区签名标记。

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复式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6至17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23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再补充其它(最多21个)不同的号码(拖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进行投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齐鲁风采·5/23”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销售总额的1%纳入调节基金。

第十七条 “齐鲁风采·5/23”当期奖金设为3个奖等,二、三等奖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奖金后的余额为一等奖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是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奖金的余额;

二等奖:单注奖额为100元;

三等奖:单注奖额为5元。

第十八条 “齐鲁风采·5/23”设置独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一等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构成。

第十九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弃奖奖金、一等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于设置特别奖、调整一等奖奖金、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

第二十条 奖池、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和调节基金中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二十一条 一等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二十二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一倍,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二十三条 特别奖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发布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与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相同。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四条 “齐鲁风采·5/23”每周开奖七次,通过摇奖产生当期中奖号码。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和投注者代表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五条 “齐鲁风采·5/23” 中奖号码通过摇奖器确定,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需要时,可以加设特别号。专用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1~23的23个号码球。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号码球。

第二十七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投注数据损坏或无法在摇奖前上传到省数据中心的投注数据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由所在区域的县(市、区)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于摇奖前1小时,向社会公布无效投注的地点、时间和彩票流水号,并在第二天由相关投注站或发行机构如数退还投注款。

第六章 中奖

第三十条 “齐鲁风采·5/23”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4个号码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中任3个号码相符。

第三十一条 一等奖中奖者按该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二、三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二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中奖者只领取最高奖额奖金,特别设奖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三条 “齐鲁风采·5/23”对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当期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五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电报、传真或当面通知等方式,向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十六条 一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购票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兑奖;二、三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在兑奖期限内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七条 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所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或非法取得他人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监督

第三十九条 “齐鲁风采·5/23”的发行销售活动,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齐鲁风采·5/23”的财务和纳税管理,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接受中彩中心的指导和监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解释、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游戏规则、设奖、开奖、时间等规定若有变动,以最新补充规定或当期公告为准。届时,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及各市彩票中心将在指定的媒体和各投注站公布有关公告,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直接通知投注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200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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